侵犯公民人身权利、民主权利罪
一、重点罪名及其规范
故意杀人罪;过失致人死亡罪;故意伤害罪;强奸罪;强制猥亵、侮辱妇女罪;非法拘禁罪;绑架罪;拐卖妇女、儿童罪;收买被拐卖的妇女、儿童罪;诬告陷害罪;侮辱罪;诽谤罪;刑讯逼供罪;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;重婚罪;遗弃罪;破坏军婚罪;虐待罪;拐骗儿童罪。
二、普通罪名及其规范
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;过失致人重伤罪;猥亵儿童罪;强迫劳动罪;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;非法搜查罪;非法侵入住宅罪;暴力取证罪;虐待被监管人罪;侵犯通信自由罪;私自开拆、隐匿、毁弃邮件、电报罪;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。